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公司的加班申请单上的加班时间一栏是主管填写的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的时间段,加班任务由部门主管预先估算安排加班时间,根据这个时间报财务支付加班费,如果实际员工工作时间超出该时间段,是因个人原因效率过低造成的,不视为加班时间。请问老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分享到

 

收藏
高上

 

2015-11-17 16:40

添加回答

回答(1)

  • 王世杰

    										

    你好!其实为了防止员工获得加班费而降低工作效率的问题困扰了很多公司。如果公司真的是工作量很大,可以采用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或把需要加班的工作安排在周末,之后安排员工调休,避免支付加班费,这样做是合理的。

    0
    回复

    2015-11-1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