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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通过公招考试进了某事业单位,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作年限5年,并手写了附加条款“5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想辞职,在之前由单位出公费参加了一次培训(仅仅培训,未签订相关工作年限),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付培训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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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糯米

 

2015-11-0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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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王凡律师

    										

    你好!关于培训费用从劳动法律法规上看,指的是用人单位提供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专项培训费用时,会涉及到服务期和违约金的问题,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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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05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