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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哪位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我公司的上级单位需要工作人员,我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了几个,另外从我公司的子公司借调了几个。借调的人员全部都与子公司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都在合同期限内。现我公司的上级单位需要我公司与以上这些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和向子公司借调的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明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留下;试用期不合格的:招聘人员就不要了,借调人员退回我公司。这种情况,要怎么签订试用期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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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琳

 

2015-04-2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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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 王律师

    										

    你好,如果不签合同也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员工掌握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比如工资条等),贵公司还将面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处罚。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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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30 13:10

  • 翁琳

    										

    谢谢各位老师的解答,我公司决定不与这些人员签订任何合同了,等三个月结束后,上级单位决定再用的,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再用的,就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做应该没有问题吧?谢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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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9 10:00

  • 王律师

    										

    你好。针对你所描述的事实,我建议不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而是直接与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招用这些人员之前,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在试用期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并告知招录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辞退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尽量让被考核人员在考核结果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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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7 09:39

  • 菩提心

    										

    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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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5 22:42

  • zhangjetta

    										

    首先明确一点,法律上是不承认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如果一份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无效,试用期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这份合同实质上就是一份无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谓的“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另外,你所称的上级单位我理解应该是你们企业的控股母公司吧。如果你们以母公司名义向社会代招聘员工,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应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入职时一定要书面向员工告知试用期考核标准,解除合同时也需要拿出充足的理由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依据。 至于从你公司借调员工,建议在“试用期”不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在你公司。试用期结束后,母公司考核合格的直接与子公司解除合同并与母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宣布“借调期”结束,员工重回子公司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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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5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