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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有问题想请教老师希望得到帮助解答。案例如下:一家企业招聘的岗位名称是管培实习生,面试通过后安排8天的无薪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通过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间待遇以日薪计算,实习期满并通过公司考核后可成为正式员工。该岗位原则上是面向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但现有一应聘者是具有几年非该岗位工作经验的社招应聘人员,投递了该管培实习生的职位,面试两轮下来表现优秀,公司给发的要约是按照实习生的标准发的。 应聘者此时还未到公司进行入职参加培训,但是已经对该安排有所质疑,与公司hr主管沟通后得知,公司以往面对类似情况均不考虑按照试用期工资待遇对待,此时应聘者让步问可否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只能签署实习合同,且待遇按照实习生标准发放,公司不考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若应聘者仍考虑该机会,应怎样与公司进行合理谈判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烦请老师指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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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量查询

 

2015-07-1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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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 余量查询

    										

    谢谢张老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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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1 15:39

  • 张顺菊

    										

    你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0
    回复

    2015-07-20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