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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本公司一名员工约定好6月5号离职,但其表示家里有事急需回家,只能做到5月31号,与其沟通后让其先回家处理事情后过来办理离职手续,但该员工迟迟未来办理,电话也未接通,其中核发5月薪资是6月15号,是否能先不与其发放5月工资,让其先来办理离职手续后再发放?如不能,请问如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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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小贝

 

2015-06-1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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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 dear-小贝

    										

    好的,谢谢,但是公司规章制度只有旷工3天按照自离处理,扣除当月工资,但是因其已经做满一个月并不能对其造成任何威胁。公司制度是不是要做相应的调整,以免后续发现此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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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1 22:02

  • 张顺菊

    										

    你好!首先,五月份工资要按时发放。其次,如果之前你们"约定好"解除劳动关系是有书面材料证明的,电话接不通可以发电子邮件或向其居住地址邮寄"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延误交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所有材料要保留存档,为以后会出现的纠纷提供支持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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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1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