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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职场提升

ETC卡、加油卡的发票及账务处理问题

2019-09-06 6550 15 0 0 来源: 会计实操课


这个夏天,各大银行卯足劲推广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并推出送通行费、加油返现、1元洗车等多重优惠吸引车主办理ETC业务。ETC改造正全面加速进行中~按计划,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同时,这也将引发通行费发票管理模式的改变,由定额发票变为需要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今天我们一起聊聊ETC卡和加油卡的发票及账务处理问题!


ETC


(图片来自与网络)


发票的种类


●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 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发票的获取


●ETC预付费用户

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未办理ETC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

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发票开具流程


●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绑定ETC卡或用户卡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发票开具

  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抵扣与申报


● 抵扣凭证

(1)未索取充值发票且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的第10个工作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根据收费公路性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可抵扣)



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不可抵扣)



(2)开具充值发票(不可抵扣)

  充值ETC卡后,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充值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3)纸质通行费票据(不可抵扣)



●抵扣、申报流程

(1)勾选进项:


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2)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发票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我们再来看一下加油卡的账务处理:


●售卡方售卡时

开具的卷式发票上的品名不是成品油,而是显示的“加油卡充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由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不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上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待实际加油的时候再从预付账款转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用户加油时

  凭卡加油后,我们可以取得加油费发票作为入账凭证。加油费发票的形式可以是增值税专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商品名称一定是属于成品油大类的!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加油卡和其他商业预付卡在开票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千万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除加油卡以外的其他的商业预付卡,比如超市卡、ETC充值卡等,在充值的时候取得了不征税发票后,实际消费时不能再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持卡方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


●买卡充值时,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贷:银行存款


●加油时,根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总结:加油卡模式下持卡方在购卡充值时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 中国会计报  小颖言税   由亿企学会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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