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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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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睡懒觉的喵

 

2020-04-18 12:20

劳动合同中是否必须要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两者缺一不可吗,试用期工资是否必须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这是强制规定的吗?还是说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可以可以协商的,即使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的80%,也不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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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十九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本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尚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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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8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