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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瞒报已婚未育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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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amo

 

2020-04-04 14:20

今年3月,我公司录用一名销售顾问。该顾问在求职和面试时,均表示已婚已育。直至6月份(试用期已过)怀孕生二胎未能提供二胎准生证,故该销售顾问被询问才告知店长:在求职时,其在已婚已育方面对公司有所隐瞒,担心不被公司录用才出此下策。公司规定:未合法领取二胎准生证生育的视为重大过错,当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已得知并核实:该员工怀孕其实属已婚初遇,该员工也承认求职时存在隐瞒。公司领导得知此事后,态度坚决:和该员工解除合同。请问:该如何处理这样的员工,又能让公司领导满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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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未合法领取二胎准生证生育的视为重大过错,当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有违法之嫌”,但是如果你们公司规定“应聘时虚报、瞒报个人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只是哈,对于婚姻问题,公司难免会陷入性别歧视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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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