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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是必须执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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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啤梨

 

2020-03-17 20:40

陪产假是必须执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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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这个问题,目前各地执行有点复杂。我们先看看陪产假或者护理假的法规依据。国家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里并没有陪产假的规定。但是,陪产假“,应属于其规定中的“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都规定有陪产假待遇。以北京市、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北京市“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重庆市“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地方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颁发,当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问题是,陪产假或者护理假待遇,谁来支付?对于用人单位男性职工比较集中的煤矿、冶金、钢铁等采矿、制造业,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陪产假或者护理假是家庭生育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我们《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陪产假或者护理假待遇,应当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在男性职工集中行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严重不匹配(目前,各地生育保险待遇办法,基本没有男性职工享受待遇的情况),严重挫伤了这类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积极性。另外,各地人大立法,对陪产假或者护理假待遇支付,也并没有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  综上,陪产假待遇实际上包括男职工陪产假期待遇和假期工资支付待遇,如果工资支付待遇不明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将会导致陪产假难以执行。  请大家,在各地广为呼吁政府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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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7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