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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会因为补缴而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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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还是要有的

 

2020-03-17 14:20

反映情况1、我已怀孕4个月,2015年4月预产期2、我的前一单位社保、医保等已交纳到2014年9月3、新单位已办理入职手续,并在10月21日到江汉区社保办理登记,4、10月份社保、医保显示的应缴类型是“补缴”,缴费标识是“欠缴”5、11月份社保、医保显示的应缴类型是“月核定”,缴费标识是“欠缴”咨询问题1、我的门诊医疗从何时开始可以有2、我的住院医疗有影响吗,从何时开始可以重新使用3、我的生育保险会有影响吗,从何时开始可以重新使用4、2015年4月预产期,生育保险中应由统筹支付的部分会有影响吗,从何时开始可以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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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10月份属于补缴,因为正常情况下,生育险扣费都是月初,也就是10月初的时候就已经扣整个10月份的生育费用。你月底才增员,所以,11月份才是正常的费用,10月份属于补缴正常情况下,补缴三个月以内(含),视作正常缴费。但是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至少在我这边断了三个月的时间去补缴,是可以算连续缴费的。所以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负责生育报销的部门,询问下是否算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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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7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