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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符合政策),但不满足生育津贴报销条件的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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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还是要有的

 

2020-03-15 16:20

公司有一女职工于2013年4月入职,公司于当月开始为期缴交社会保险;该职工2014年2月生育,生育时社会保险缴交合计11个月,而医保中心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应当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职工不符合条件,因此无法报销生育津贴及生育费用。请问:此种情形,公司需要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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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北京这边是生育前连续缴费9个月,如不满9个月,生育后满12个月方可报销,再认真查阅一下相关文件。青岛这边这汇总情况是公司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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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5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