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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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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0909

 

2020-02-15 18:40

我公司想要辞退两名员工,经理认为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入职时间都没到1年,如果提前30日通知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是吗?如果支付补偿金的话是一个月的吗,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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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这个认识不对。《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这一条款的应用必须满足:第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要有充分的证据,而不是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主观认识。第二,即便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也还有一个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第三,经过上面两个过程,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可以不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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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5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