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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聘用了一名外籍员工,分别签订中文、外文劳动合同各一份,其中英文合同约定的薪资是每月6500美元(按当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是1兑6.27折算为人民币40755元),而中文约定的月工资是每月40000元。发工资时该员工要求应按英文合同发40755元,而公司坚称合同应以中文合同为准,只发40000元。双方发生争议,闹到仲裁委。对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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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yoyo

 

2019-12-01 19:00

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哪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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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案例解析: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用中文为正本。”我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也作了更加细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文、外文写的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为准。”显然,本案中的该外籍员工与企业之间关于工资的劳动合同条款出现不一致后,应该以中文劳动合同为准。可见,凡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有中文和外文版本时,当两者发生冲突,要以中文版为正本。劳动者签订中文、英文两份劳动合同时,也应注意两份合同内容是否相符,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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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