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公司有一孕妇,33岁怀二胎,从4月17日下午说不舒服请假,之后就没有来公司上班了,告知HR怀孕,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在此期间每隔半个月提交一次医院的病假证明,经去医院核实,医生说病人自述肚子、胃等均不舒服故要求休息,请问针对这种摆明了泡病假的孕妇,难道企业就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一直养她到孩子生吗?

分享到

 

收藏
爱睡懒觉的喵

 

2019-10-02 14:20

孕妇泡病假,仲裁公司一定会输吗?

添加回答

回答(1)

  • 儒思小秘

    										

    员工请病假也有期限: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超过以上时限不能正常出勤的可作辞退处理。

    0
    回复

    2019-10-0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