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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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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啤梨

 

2019-06-05 16:40

我在一家生产型企业,三年前,一员工2011-09月得直肠癌,于2011-11-30合同到期,因他在治疗中,所以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解除,这一治疗也过了三年,现在劳动合同这一块该怎么办呢?解除是不可能的,这家企业人性化的,现他需要医保,需要特殊门诊,如果解除了,他就享受不了。那是否续签呢?这有三年没有续签了,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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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不建议续签。 给他们家属讲清楚医疗期时间,最好是写一个非公医疗协议为好,也可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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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5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