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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泡病假,仲裁公司一定会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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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小主

 

2019-05-25 10:20

公司有一孕妇,33岁怀二胎,从4月17日下午说不舒服请假,之后就没有来公司上班了,告知HR怀孕,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在此期间每隔半个月提交一次医院的病假证明,经去医院核实,医生说病人自述肚子、胃等均不舒服故要求休息,请问针对这种摆明了泡病假的孕妇,难道企业就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一直养她到孩子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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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 moriarty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员工,干脆让她拿赔偿金走人,否则早晚都是个“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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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1:59

  • invisible

    										

    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应其的身体状况而歧视对待。而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也并非享有了金牌令箭,并不是只要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仍需要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所以呢?我建议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不要做出法律规定以外的行为,再说如果真的做的很出格的话,即使单位不给你解除劳动合同,将来回到单位工作,面对同事和领导也不会太舒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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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1:42

  • sebasti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大家看到了吗?“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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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1:29

  • 儒思用户1501460295

    										

    虽然三期妇女受保护,但如果严重违规违纪,公司可以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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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0:06

  • 儒思小秘

    										

    员工请病假也有期限: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超过以上时限不能正常出勤的可作辞退处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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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