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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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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夜叉999

 

2019-01-25 10:00

为什么要分期限(3年,5年,无固定等)签订劳动合同呢?因为劳动合同很大程度上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不论是合同期内,还是合同期满,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不续签劳动合同,都要给予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主动离职者无需对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分期限签订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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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可以根据试用期来选择与员工签几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些公司习惯试用期时间长一些,能更全面准确的考核新员工是否达到转正标准,所以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不得不签长时间的;有些公司受规模、稳定性、业务模式的影响,习惯试用期短合同期短的方式,为的是能更灵活的应对公司短时间内的调整或变动。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已经连续两次与员工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期订立劳动合同对员工没影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去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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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