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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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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珂

 

2017-08-28 23:37

因为公司调整岗位、降职降薪而提出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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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 快乐的小青蛙

    										

    不可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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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1 12:20

  • 儒思用户1499167957

    										

    可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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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1 19:25

  • Anna_

    										

    可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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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1 15:43

  • 长空

    										

    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1、因为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签订时的必备项,岗位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因为员工的原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或降薪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待通知金。也需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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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