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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HR调动频繁,工作交接不当,造成员工合同及发放签收表丢失。现有员工离职后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目前因找不到合同,只是在劳动部门有等级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请问这样算不算跟员工签了合同,还需要为他支付双倍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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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

 

2015-02-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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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 张顺菊

    										

    虽然不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但贵公司尤其是HR要对工作流程的管理和权责的分配重新思考,工作交接不当、员工合同及发放签收表丢失可以说是工作事故,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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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11 15:00

  • zhangyao

    										

    如果员工一直在公司正常工作,并缴纳了保险、工资福利照常发放,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给员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劳动部门也可以查到合同备案情况,证明公司当时是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只是因保管不善而遗失,不应仅以公司不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过分苛责,致使员工获得不当利益,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与立法初衷。 从劳动备案记录来看,公司实质上是有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所以不用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员工的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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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2-2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