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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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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鱼

 

2017-05-05 19:47

总公司新设立子公司,从总公司或其他地点子公司调入人员,是否一定必须要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解除会有什么样的用工风险。跪求大神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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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 Wendy827

    										

    只要和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就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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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3 04:08

  • 黄肯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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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9 12:29

  • 黄肯姣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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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7 23:03

  • 王健

    										

    回答你这个问题前,先科普一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由上面的解释可以得知,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也可以理解为另外一个企业,所以,不管是从总公司还是其他子公司调入的人员,实际上是在与一家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那他们当然应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不需要,那就是总公司临时派人到子公司协助工作,也可以理解为总公司借给子公司一些劳动力或总公司派人到子公司出差,这些人一段时间后还要回到总公司。这种情况下,这些人的工资要由总公司发放,社保也由总公司缴纳,可以不与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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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5 20:54

    • 大磊

      说的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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