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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小咪1

 

2020-06-05 08:00

今天老板把所有职能部门的挨个儿叫到会议室开了一个会,给我说工资发放日期从每月15日改到25日,还有以后凡是新员工入职,职能部门的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市场部门的先签试用期协议,给老板说清楚了根本没有试用期协议一说,最好不要这么做,老板说:你给我说这些都晓得,喊你啷个弄你就啷个弄嘛~还有你作为人事都不认可公司制度,你还怎么给别人讲? 弄还是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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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首先发薪日期更改这个在企业经营中不多见,既然老板有要求,作为执行人就要了解清楚更改的原因,做好前期宣导工作,否则会迫使员工出现集体离职现象。另外关于智能部门有权利签署劳动合同,这点从原则上来说是无理取闹的,职能部门都可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那要人事部门干嘛?(当然这中间也要自我反省,是不是作为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自己没发现,而老板发现,也未提醒你们,直接用一些动作让你们自己理解),老板说职能部门可以签试用期协议,这点是不可取的,任何一家单位可以有试用期,但没有试用期协议,就算签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企业在社会上影响力下降,这种企业发展不会很长。作为人事我个人建议,如果你对企业还有感情的话,私底下同老板沟通中间问题点,最好在网上找一些类似的情况所导致的后果给老板,我相信老板要的是数据和事实,这样估计老板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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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