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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行业新闻

深圳社平,定了!

2019-06-06 6636 22 0 0 来源: HR730

最新消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算方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18年度深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918月平均工资为7410元(四舍五入)。

 

这个数字,比起深圳市201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173元,低了11255元,降幅11%;但比 2017年度深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170元,高了6748元,升幅8%。


那么“这个数字”目前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老徐带着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



一、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


《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见前文《深圳社保过渡期方案,也定了!)已经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跟全省的全口径工资走的,而下限虽然实施方案里没提,大概率也肯定是跟省内统筹的,那么这个数字对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无影响。


老徐前一篇《你看,工伤保险悄悄的在改变》提到过,工伤保险也将实现省级统筹,那么深圳这个数字对工伤保险缴费无影响。


至于医疗和生育嘛,未来是医保局说了算,跟不跟这个数字,要等未来的文件。目前嘛,也是无影响。


再看看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第一, 下限是月最低工资;


第二, 上限是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结论,公积金缴费仍然跟这个全口径就业人员工资无关。未来要改,先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来深圳的社平工资是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呢,还是按这个全口径数字呢?目前不得而知,等通知吧。从北京等地的情况看,大概率是要用这个全口径数字的。那么直接影响就是,高工资人士(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有所减少。另外,经济补偿金免征额有所降低,员工离职拿到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有所增加。



三、 工伤保险待遇


修改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前面文章讲过,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的工伤待遇实行“待遇托底提高、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以,深圳将按照自己的月平均工资计算。那么问题来了,深圳会继续沿用现在的月平均工资(8348)呢,还是转为现在这个全口径数字(7410),降低工伤待遇呢?不好说,等等看吧。


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


这里面又有一个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那又留下一个问题,会不会用这个数字呢?


老徐的研判,目前深圳残保金还是社保局收,在全国社保系统都在用全口径就业数字的时候,深圳残保金采用这个数字的概率还是很高滴。

 

分析了一大通,结论:目前暂无影响,密切关注接下来的文件。


动图来自so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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