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关注儒思微信订阅号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资讯>劳动法

劳动者试用期与医疗期重合,单位可否延长试用期?

2020-02-26 5870 23 0 0 来源: 蓝海人力

经典案例

李某于2014年7月3日进入上海某技术公司担任技术部门工程师一职,当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载明试用期为三个月(自2014年7月至同年10月)。2014年9月10日至15日,李某因病向公司请假住院治疗,同年10月李某整月休病假。2014年11月4日,公司与李某协商延长试用期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延长3个月试用期即试用期一直延长至2015年1月,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试用期变更协议书。2014年11月20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后双方涉诉。

争议焦点&裁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试用期与医疗期重合,单位可否延长试用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试用期变更协议书,约定将试用期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鉴于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故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此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李某并未提出证据证明其签署协议非本人意愿行为,故李某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该试用期时限低于法定最高限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此后李某分别于2014年的9月10日至15日、2014年10月全月休病假,虽然李某作为劳动者依法在试用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无可厚非,但因李某长期的病假确实导致公司对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无法在原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内进行充分的考察。故公司与李某协商一致,在法定最高限内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而且李某亦无证据证明其系因欺诈、胁迫而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试用期变更协议书上签字,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法律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蓝海提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是否符合预期,由于法律允许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且用人单位可因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为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规则损害劳动者利益,法律严格划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限,没有达到法定最高限的,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最高期限的,则不建议延长试用期限。

  赞  |  0       收藏  |  0
发表

0 评论

展开查看剩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