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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评鉴测评

残保金新政,影响几何?

2020-02-14 6078 8 0 0 来源: HR730

开工之后,老徐的文章又得以和大家见面了。当大家还在被疫情困在家中的时候,老徐已经在家里开始写啊写了,故还是存了一些货的。先放一篇过年期间写的残保金政策分析给大家吧。2019年即将过去的时候,发改委联合其他五部委推出了残保金新政。几部委联合出手,赶在2020年前公布新政策,到底意欲何为?在当前经济、就业形势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新政推出让很多企业神经紧绷,现新政既已施行,影响到底几何?


我们先一起细读政策,然后再尝试理解一下政策带来的影响。



01


首先,政策的目的开宗明义已经说清楚了,“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减负,请不要自作多情。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一个崇高而伟大的目标,但当前正常人就业都做的不咋地的情况下,追求这一目标,多多少少让人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02


其次,老徐认为,按雇佣残疾人比例1%的标准来做为政策区格的意义不大,因为现实中,企业雇佣残疾人要么有,要么没有(事实上我们接触下来,大部分企业是没有),很少出现有雇佣,而雇佣比例高于1%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情形。


对于低于1%的,三年之内残保金打九折,算是减负吧?算吧,聊胜于无嘛。反正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实现1%的雇佣比例都很困难,更别提达到本省(区、市)规定的比例了。


03


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肯定是好事,原政策有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限制,现在暂时取消了,也算是松绑。不过有的区域目前就已经在执行30人以下免残保金的政策了,比如说深圳。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04


目前全国各地残保金征收标准五花八门,有的是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的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有的是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等。政策中提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对于这一条如何理解?是未来政策要全国统一吗?还是上限只是上限而已,并不强制各地提高到上限标准?


当前广州的标准是社平工资的80%,深圳是60%,如果能够允许各区域延续各自的政策,保持一定的自由度还好;但如果全国一统的政策,强制提高至上限标准的话,对于区域经济肯定是打击。目前还没到残保金征收的时间,未来各地政策如何走向,我们等着看吧。


05


还有一个点需要注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的残疾人也可计入用工单位的就业人数,这算是一个新的突破吧。接下来有提供残疾人就业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估计会业绩大涨。


06


最后,提醒一下,残保金征收也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了,对于没有好好交的企业要小心了,信用受损未来肯定是寸步难行的,而且我们要考虑一下,既然残保金征收已经认真到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了,未来是不是也会考虑全部交给税务征收?看目前政策的趋势,似乎离这一天不远了。


附件


新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也经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发布,大家可以自行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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