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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评鉴测评

竞业限制补偿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预发”吗?

2019-11-05 5970 19 0 0 来源: 福建人力资源管理HR

最近在平台上收到一份关于竞业限制的咨询,“辞职了,但有竞业协议规定一年内不得从事本行相关的工作。没有竞业补偿,说在职期间已经补了竞业补偿,离职后不予补偿。我要是从事相关工作,需要注意点什么?”


对于竞业限制,很多劳动者可能都和这位咨询者一样,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很多人只知道自己入职时签订过这么一份竞业协议,但对竞业限制一无所知。所以今天针对竞业限制的常见问题,我们来做一份汇总:


一、竞业限制补偿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预发”吗?


不可以。竞业限制补偿应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他们的职场价值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旧有的职业领域的经验、技术之上,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再就业,显然会影响到其自身价值的实现,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可能因竞业限制而减少,并造成生活水平的相应下降。所以竞业限制补偿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才能起到补偿的作用。



二、所有劳动者都要受竞业限制吗?


不是,竞业限制只可以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应按时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可以无限期吗?


不可以,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不能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四、公司不支付竞业补偿,是不是可以从事相关工作?


并不是,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从而无需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自主择业。建议在离职后三个月未支付补偿时,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函》解除竞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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