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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评鉴测评

HR纵容老板的“无知”,才是真正的无知!

2019-06-14 6370 20 0 0 来源: 人力资源研究

都说,一个HR,如果没有经历过员工的劳动仲裁事件,就不算是一个合格的HR。

 

但研究君却认为,一个合格的HR,反倒是能够有效的控制员工劳动仲裁事件,让它根本不会发生。

 

但有的HR会说,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想这样做,是老板非要让我们这样做,最后按老板的意思做了,员工不满意才发生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这锅,还得落在老板头上。

 

但如果这锅一定得让老板背,那罪魁祸首也应该是HR的无知和无能。

 

劳动仲裁上,老板可以无知,但HR一定不能纵容他们的无知。


 


明知不可为,但仍然迁就老板的意思

 

朋友公司的小磊,在公司负责招投标业务管理工作。

 

在一次公司公开的招投标过程当中,因为他没有及时将招投标信息结果反馈到总部,导致最终结果出来晚了一天。

 

这个事情本身在公司里并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有一天一位同事跟老板汇报工作的时候,无意中提到了这样一件事情,老板就认为招投标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这种情况性质非常的恶劣,一定要对当事人做严格的处理。

 

老板大笔一挥,直接对小磊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HR当然知道老板的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HR知道,虽然小磊有错误在先,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名誉上的,但碍于老板是一个说一不二的人,他已经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所以也只能执行。

 

最后不出意外的,小磊提出了劳动仲裁的诉求,并要求公司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虽然公司一直以小磊的行为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由来进行辩护,但最终劳动仲裁还是支持了小磊的诉求,公司为此付出了接近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倘若HR能够在老板做出决定的时候,给老板多一个选择,让老板在10万元经济补偿金与选择批评教育而不辞退员工两者之间做出选择,而不像问题发生时的敢怒而不敢言,那么或许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

 

而且老板的想法瞬息万变,当他最终要支付10万元补偿金的时候,他可能就要怪HR当初为什么不制止他的冲动行为。

 

HR的无所作为,纵容了老板的胡作非为,其实背地里还是HR的不专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漠视,对老板的不负责任导致的。

 



HR的疏忽,被部门和老板牵着鼻子走

 

小平是一家工厂的HR经理,最近因为自己的一个失误操作,导致被员工劳动仲裁最终败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生产部的部门经理,因为员工工作上态度不够端正,考勤制度也没有严格遵守,因此将员工工资里扣除50%的单据递交给里小平。

 

小平本来想要请示一下老板的意思,但部门经理拿出了老板同意扣罚的相关签字证明,她想老板都同意了,那就直接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吧。

 

但随后,被扣除工资的员工就申请了劳动仲裁,理由是2点:

 

第一,公司虽然有扣除工资的规章制度,但进行罚款的制度并没有经过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并且在扣罚前也没有通知到员工本人。


第二,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员工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而且公司也不能够在工资里面给他扣除超过20%的工资。

 

基于这两个因素,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赔付其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员工有理有据,最终劳动仲裁也支持了员工的诉求。

 

小平也因此事件中的严重失职行为,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部门牵着鼻子走的HR,最终也断送了自己的饭碗。

 




对员工过于保守,也是在坑害公司

 

对劳动合同法一无所知,会阻碍我们工作的开展,但如果对劳动合同法太过于研究,同样也会影响我们的判断。

 

以前公司的一个同事小A,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投入不努力,部门经理一直都对他不是很满意,多次向老板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

 

老板碍于解除其劳动合同,将面临着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所以一直都没有行动。

 

老板的想法是,通过部门内安排其不适应的工作,或者是部门成员之间对其进行冷落,从而让他自己自主自愿地主动提出离职,这样公司就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了。

 


但该员工不管对其采取什么措施,他始终不主动提出辞职,似乎铁了心的就一直等着让公司主动解除其合同,让他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这个员工的影响之下,部门的整体团队氛围一直都很差,士气也非常的低落,更让公司难以接受的是,这个员工伙同了其他几名员工,将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事投诉到了社保局,让公司接受了一笔不小的罚款。

 

而在当初,如果HR能够建议老板当机立断的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拿着一笔经济补偿金再重新去找工作,那么不管是对公司,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

 

一时的仁慈和不舍,换来的是更惨痛的代价。HR该做坏人时,就一定要建议老板不要心软。

 

以上三个案例对HR来说,如果我们能够以更丰富的知识储备,更专业的态度去影响我们的老板,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就不是这般糟糕。作为HR,我们不能无知,也不能无为,更不能纵容老板们的无知,这不仅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们保护自己饭碗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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