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关注儒思微信订阅号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资讯>劳动法

HR必看:各地“姨妈假”放假规定汇总!

2017-02-22 8048 13 0 1 来源: 来源网络

痛经可以休假么?小儒汇总了全国各地关于痛经假规定,供实务中参考!如果有遗漏的,欢迎留言哦

一.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休假天数:

1-2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

条文:

第七条 月经期保健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二.北京

天数:

1天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实施日期: 1990.01.01】

条文: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制度,并与医务部门联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三.上海

天数:

1天

法律依据: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施行日期:2010.12.6)

条文:

第八条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四.浙江

天数:

1-2天

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发布日期: 2010.12.21】

条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五.重庆

天数:

2天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6号】 [失效]

条文: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应给予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四、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

六.江苏

天数:

1-2天

法律依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苏政发[1989]24号】

条文:

第七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七.安徽

天数:

1-2天

法律依据: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日期: 2016.03.01】

条文:

第十四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八.山东

天数:

1-2天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实施日期: 1991.08.23】

条文:

第八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这些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

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九.山西

天数:

1-2天

法律依据: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日期: 2015.10.01】

条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三)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的休息。

十.湖北

天数:

1-2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日期: 2009.03.08】

条文:

第九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十一.海南

天数:

2天

法律依据:

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7修正)[失效]

条文:

第七条 从事高空、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野外流动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两天;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至两天。

十二.陕西

天数:

1天

法律依据: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2011修订)[失效]

条文:

第八条 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十三.四川

天数:

2天

法律依据: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川劳职安[1997]5号】

条文:

第十一条 从事下列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

十四.广东

天数:

1天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015送审稿)

条文:

第六条 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十五.天津

天数:

2天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生效日期:2011.01.01)

条文:

第六条 从事下列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应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公假两天:

(一)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高空作业;

(三)低于5摄氏度的低温作业;

(四)未加温的冷水作业;

(五)野外、流动作业。

十六.福建

法律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生效日期:2008.12.01)

条文:

第十九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十七.河北

天数:

1天

法律依据: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生效日期:1989.05.27)

条文:

第五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木器加工、破胶打卷、矿石筛选、漂染等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

从事野外流动作业以及在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予以适当照顾或准予休息一天,工资奖金如数发给。

●儒思HR人力资源网,助力千万HR成长交流的平台。这里有海量针对性、实战性、系统性HR微课;大咖问答,随时随地帮你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人资难题;这里还有最新鲜的人力资讯分享,最实战技能观点碰撞;以及专为HR人群提供的自由开放互动交流空间的圈子。我们还定期邀请人力资源总监、CEO、总经理、人力资源实战专家等举办「儒师有约」线上微课。您可以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儒思HR人力资源网」或「cuixg111」,关注微信。

  已点赞  |  13       收藏  |  0
发表

1 评论

展开查看剩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