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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行业新闻

央视记者卧底不小心做成二把手,收入暴涨!领导怕他叛变天天嘘寒问暖…

2021-03-18 5935 8 0 0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

电影《无间道》相信很多朋友都看过


讲的是警察卧底黑帮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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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在现实中发生了!

不过故事的主角是智勇双全的记者

为挖掘核心证据

揭露各行各业不为人知的一面

智勇双全的卧底记者

往往得付出超乎想象的努力


昨天,央视新闻发布了一个视频视频中,调查记者老K讲述了自己卧底某二手车平台后,一路从销售做到高管的传奇经历看完后,实在是太佩服了果然金子到哪都发光啊!


事情是这样的:为揭露二手汽车交易平台欺骗消费者的问题央视总台调查记者老K曾受3·15晚会导演委派去某二手汽车平台卧底进入该公司后,老K干了销售从“0”基础的小白一点点做出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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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工作比较顺利,但是在普通销售岗位上并不方便调查,拿不到核心证据,于是他一着急一努力,工作业绩就蹭蹭蹭往上涨,一下子就到了公司的二把手,从未做过如此高职位,还真有点飘了。


这还不仅仅是职位上的变化,个人收入也增加了好多,手底下更是一下子多了十几个小弟,都叫他老大。


当然,有了这样的身份,调查工作就顺风顺水了,基本上可以查到公司所有的内部资料,这都是之前永远接触不到的。他坦言,当时的薪资待遇比电视台高不少,比在单位拿的工资高了好几倍,差点不想不回来了。


但正是因为这个高管身份,总导演开始不放心,总台里怕他“叛变”,每天一通电话嘘寒问暖……最后老K调侃,总导演说还有比这家公司待遇更好的地方等着他卧底,他才不想回来呢,现在怀疑不知有没有被总导演套路了。


网友神评


第一年

老k:导演 他们让我骗人钱啊

导演:继续潜伏


第二年

老k:导演 我找到证据了

导演:保持关注


第三年

老k:导演 再不收网我要成老大了

导演:再等等


第四年

导演:老k 证据齐了吗

老k:导演你在说什么?我们公司可是良心公司,所有员工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看到这个消息,很多的网友都在第一时间想到了《无间道》,不过相比这比影视作品,现实版《无间道》的结局要更加的完美一些。


有网友还为央视记者的优秀能力点赞,“我也想做个普普通通的卧底,可实力不允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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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卧底记者的法律风险


2015年因为一则“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的新闻,又多了一份法律适用上的纠结。


违规者,受到应有惩罚。这也是人生考场的法则。但笔者特别注意到另一个信息:当日卧底记者已成功进入江西南昌一高考考场,参加了语文科目考试。卧底记者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被监考老师注意到,考完后被带走,见了主考官巡视员后,卧底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提醒赶快抓人。


这种体验式报道,因其采访深入、报道拥有全景视角,而对调查记者拥有独特的魅力。于新闻品质而言,它却有天生的缺陷:记者所报道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与自己的行为存在某种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这种堪比谍战片的情节,除了为该记者赢得大量读者的赞叹外,还因失去了客观性而带来了法律上的风险。


记者卧底行为的法律依据,笔者只翻到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这条规定既给记者卧底犯罪集团提供了法律途径,也提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件。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止侦查权滥用。


这也是全球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德国议会在1922年就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卧底警探条款。现行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还专门保留了一条相关规定。该法典第110条a《密探》规定,如果有充足的事实迹象表明实行了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犯罪行为,可以使用密探查明犯罪事实:1.在毒品、武器非法交易、伪造货币或公章的领域内;2.在国家安全领域内(《法院组织法》第74条a、第120条);3.常业性或习惯性地实行的;4.犯罪集团或其他有组织犯罪成员实行的。


同时,该法典对使用密探的限定条件也极为严格:只有在用其他方法查明犯罪事实无望成功或者太过困难时才准许使用密探。犯罪特别的严重性使得利用密探成为必要,并且其他处分无望成功时,也可使用密探。此外,在程序上,还有一系列规定,比如,只有在取得检察院同意后才应准许使用密探,密探的侦查范围和所获信息使用有特定限制,任务结束之后,要为密探身份保密,等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辟出一节讲全民法治观念问题。《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媒体作为社会重要的监督力量和社会活动主体,有责任在履行监督之职的同时,以身作则,“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文章来源于 中国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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