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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2021-03-01 5978 24 0 0 来源: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民法典》目录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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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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