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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企业战“疫”的24个典型问题,延迟复工再也难不倒HR了!

2020-02-05 6103 14 0 0 来源: 51社保网

防控新型肺炎,企业战“疫”如何打?

针对近期的肺炎疫情,以及国家对此出台的相关政策,HR关心的典型问题小编汇总了一下,供各位HR小伙伴们学习参考。

1、公司通知说3-7号在家办公,有个员工想从10号开始休产假,实际3-7没有工作内容,可以给员工按照从3号开始产假嘛?

答: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休,具体还要看员工的预产期,结合公司规章制度而定,如果时间正好赶上3号,是可以从3号开始休的。
 
2、北京3-9号,没条件在家办公的,又没有年假的,可按事假算吗?

答:北京此期间为灵活工作时间,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请休假程序,员工可以请事假,但是企业直接按事假算有法律风险,不建议直接执行。
 
3、北京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是3月再缴纳1月和2月的社保费用么?

答:是的,注意延期征收不是不收,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当月不扣费,到3月缴费期时应缴1月、2月和3月的社保费用,注意累加成本,如果账户中社保费足额,社保仍然会按时按月扣款。要注意延期缴费之后,必须履行补办手续。文件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4、在村里不能回京,或者回京房东不让进小区,这类的情况,能算隔离吗?能用年假充抵吗?

答:可以的,这类情况属于因疫情导致的未能及时复工,可以优先调休年假,或和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员工待岗。文件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5、武汉2.3-2.13日算法定节假日吗?

答:2月3-13日为春节延长假期,不是法定节假日,属于调休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初一到初三。文件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6、签订合同公司在四川,但是本人在广州办公,享受哪个延长假期,广东是10日复工的?

答:应按照实际办公地广州规定执行,且广东省的复工时间比四川省的复工时间晚,标准高于四川省。广东省2月10日复工。文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7、员工目前在武汉是14号之后复工,如果员工在北京或者外地,但实际工作的企业在成都,应该遵循北京或所在地的规定吗?

答:在成都工作,如在北京或其他地区休假,应遵守工作地成都的复工规定,2月3日复工。注意:员工在武汉休假的,需遵守武汉地区的规定。文件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8、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吗?

答:停工停产待岗期可以适用。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进入待岗期的次月开始,如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新约定工资标准支付,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次月开始,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支付待岗工资,北京地区的待岗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的70%。注意员工实发不低于最低工资或待岗工资,不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部分。文件依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北京规定《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9〕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湖北地区要求从14号上班,15、16号是周六周日,还是正常上班嘛?

答:湖北地区的延长假期通知明确,延长至13日,14日上班,通知没有明确15日、16日调休,所以15日、16日不上班。
 
10、北京出台的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政策,是强制企业必须执行么?

答:通知中要求:推迟开学期间,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未成年子女指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成年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员工,向企业提出看护需求时,企业应执行。
 
11、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老师请问具体怎么认定呢?

答:确实没有出细则,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家中确有未成年子女,指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2、家中另一方提供无法看护证明;3、看护本人写情况说明及应承担的责任;4、看护子女如果在异地,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疫情和开学时间;5、做好员工在家办公或调班轮休的工作安排等。
 
12、湖北员工14日回沪后需要再隔离14天,这14天属于自我隔离还是强制医学隔离?

答:是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是强制医学隔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沪、来沪的人员,要主动报告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配合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的随访或电话询问等。进一步落实对疫情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3、疫情期间有没有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答:有的,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中特别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北京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上海人力社保局发布《返还失业保险费,延长社保缴费……本市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3、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苏州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1、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3、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4、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等。
 
14、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是哪三天?

答:1月25日、26日、27日。
 
15、北京政策,2.3至2.7期间的灵活办公,怎么界定是上班还是休息?期间去公司值班与在家办公是否又有区别呢?

答:北京地区规定2月3日统一复工,通过在家办公或弹性时间等灵活工作方式,建议企业发布这期间的灵活办公安排的通知,在此期间休息的需履行审批手续(如请事假、年假)。
 
16、被强制隔离提供证明,是什么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吗?

答:是强制隔离单位出具的隔离证明,如医院出具隔离证明。
 
17、任何省份伙伴返京后都要自行在家隔离14天么?这个在延休内的算休息,多出去的呢?

答:不是的,北京地区的规定: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可安排休息、在家办公。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到京14日内,不用隔离医学观察,加强个人防护。

文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的服务管理: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对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的服务管理: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本市立即安排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体温正常的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处于14日医学观察期的职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居家工作,或者提供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的工作环境。
 
18、重庆地区,复工时按当地要求需要隔离14天才能上岗工作,隔离期间可以用年假充抵吗?

答:如果是疑似患病或者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的,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如果是自我隔离的,在此期间可以安排在家办公或安排年休假。
 
19、由于疫情交通导致不能到岗的算什么假呢?

答:此情况属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工的情况,可以优先调休年假、申请事假,如长时间不能复工的,可以协商待岗。
 
20、广西的企业,3-7号员工在家休息,是否能按照年休假抵扣?

答:可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21、湖北的企业,在14号之前可以和员工协商休年假么?

答:不可以,湖北省13号前属于国务院特批的春节延长假期,除三天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属于调休日或休息日。
 
22、北京的企业如果决定2月10日开工,2月3-7日是否可以统一算年假?

答:可以,北京地区3-7号为灵活工作时间,员工应上班,考虑员工的意愿后,企业可以安排统一调休年假。
 
23、关于各地政府发放的延期通知,企业是让员工休年休假用来抵充吗?

答:要根据各地发布的延期通知要求,如果通知中明确延期为休息日的,是不可以用年休假冲抵的,比如:上海地区;如果未明确或明确的有些地区,是可以用年休假冲抵。文件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4、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文件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以上问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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