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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买房、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本人网上办理(附操作详解)

2020-01-10 7009 25 0 0 来源: HR圈内招聘网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规定从1月10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自己办理提取,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


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职工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当场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

此外,从1月10日起,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提取材料多的问题。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新增的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其中就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同时,从1月10日起,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



新增的11个可在网上办结的服务事项清单。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中直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提取额度为配偶方剩余额度的一半,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同时减半。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携带身份证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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