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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行业新闻

西安: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2018-07-26 6119 24 0 0 来源: 来源网络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止。

微信图片_20180726143842_meitu_2.jpg

延长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的,将停止下调,及时恢复费率。

政策回顾

2014年7月1日,西安市开始首轮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两年。

2016年7月1日,西安市再度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两年。

据测算,两轮降费率为参保企业减轻经济负担30多亿。

具体费率政策了解一下

在确保全市参保人员两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费率标准缴费。

调整后:

养老保险总费率按28%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20%(企业工资总额),个人缴费部分比例8%(个人缴费工资)。

医疗保险总费率按9%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7%(企业工资总额),个人缴费部分比例2%(个人缴费工资)。

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7%(企业工资总额),个人缴费部分比例0.3%(个人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最高1.9%(企业工资总额),最低0.2%(企业工资总额), 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费率为0.5%(企业工资总额),个人不缴费。

在本次政策延长通知下发之前,各参保单位多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部分从下次应缴中扣除。执行期满后,两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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