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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恰逢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2017-01-03 7609 24 0 0 来源: 人力资源法律库

案例回顾:

黄先生是单位的技术员,黄先生受单位指派至贵阳出差半个月,半个月中正好有两个双休日。这两个出差中的双休日应当认定为加班吗?

案例分析:

出差与客户联系或完成其他任务,时间即由个人掌控,同时还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吃饭、休息等实际情况,应相当于短期的不定时工作制。在此情况下,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应该视具体情形而定。

第一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尽管在出差地休息的质量与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毕竟未为单位创造任何效益,,因此该双休日不算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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