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关注儒思微信订阅号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资讯>劳动法

8次警告+28次迟到,为何公司被判违法解除?法院这要说~~~

2019-12-19 5887 16 0 0 来源: 子非鱼说劳动法

案号:(2018)苏05民终1367号,子非鱼整理


案情介绍:


2014121日,李三入职公司从事生产工程师工作。


201759日,公司向李三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三2016/17财年度(201641日至2017331日)工作期间多次上班迟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雇员行为规范6.2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为证明已经李三严重违纪,公司提供8份人事公告、考勤记录、漏刷卡记录。


李三说:胡说,根本没看过人事公告。


公司说:那是因为你拒绝签字


李三说:如果违章,你为何还正常发工资。


法官问:有工会吗?


公司说:无工会,公司也不符合建立工会的条件。但是解除公告张贴了,全体员工可以看到。


李三说:无凭无据嘛。


李三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10475元。


仲裁情况: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李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375元。


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公司以李三工作期间多次上班迟到,严重违纪为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首先,公司以李三多次上班迟到给予8次警告处分,李三表示并不知情,而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将警告处分送达李三、给予李三申辩的机会,且公司确认李三违纪期间薪资仍正常发放,故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主张李三的多次违纪已给予8次警告,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信。而公司据此解除李三的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


其次,公司表示其公司无工会,但就解除事宜未告知上级工会组织,且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就解除事实告知全体劳动者,以及已履行告知工会的程序性义务,故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李三的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


综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2375元(10475×2.5×2)。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公司上诉称:


一、被上诉人在20163月至20173月之间持续迟到次数累计达28次之多,上诉人共向被上诉人开具八次书面警告处罚通知,但被上诉人拒绝签收,无奈之下由公司送达人员现场签字,该操作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被上诉人也一直未对警告处分提出过异议。


二、上诉人没有设立工会组织,上诉人开除被上诉人未通知工会不能作为违法开除的理由。


二审来了(事实不清,未通知工会,不委屈!)


二审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本案中,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工作期间多次上班迟到,严重违纪为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首先,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多次上班迟到给予8次警告处分,被上诉人表示并不知情,而上诉人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将警告处分送达被上诉人,且上诉人确认被上诉人所涉违纪期间薪资仍正常发放,故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因多次违纪已给予8次警告处分缺乏必要的依据,上诉人据此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其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上诉人表示其公司尚未设立工会,但应当将解除理由通知公司所在地的上级工会组织,上诉人未履行告知工会的程序性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上诉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小编有话说:


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这是常见的管理手段。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对单位的惩罚权作了严格限制,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毕竟解除后劳动者马上失业。劳动合同法从两个角度来规定,即实体与程序


实体上,单位要符合法律规定,要做到以下几个条件


1、要有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

3、规章制度已告知

4、规章制度有规定

5、规章制度内容合理不违法

6、要有违章事实

7、构成严重违章


程序上

通知工会


有的地方还规章,要及时合理解除,不能事后一两年后秋后算帐。


要做到严重违章解除,实际上非常难。很多地方对于实体上其实作了很多宽松的解释,比如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只要内容合理不违法仍然可以作为解除依据。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就算没有规章制度,通过劳动纪律来解释,或者用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的规定,比如嫖娼。还有的地方对于程序也放松,比如没有工会不必通知工会,仲裁没有通知工会一审通知也可以。


用人单位常见败诉点非常多,严重违章事实的证据没有固定便是其中之一。近来发现几起没有工会便不通知全体职工或者地区总工会的,被认定违法解除的案例,颇为意外。


同案不同判现象常见,最后是严重按照规定运作规范解除,免得败诉后果,影响管理又赔钱。 

  赞  |  0       收藏  |  0
发表

0 评论

展开查看剩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