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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场所可否设立在用人单位?

2019-10-15 5835 10 0 0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小何是一名仲裁员。最近他要审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而且劳动者居住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距离仲裁院的距离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仲裁院可否在用人单位开庭审理案件呢?


  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仲裁庭开庭场所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时处理争议的地点。”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场所。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及面广、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对劳动人事关系稳定冲击大,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为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好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所以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场所较一般案件在仲裁场所的选择上更为灵活机动。

  本条列举了一些可以选择的开庭场所,但是本条更重要的功能是明确了选择开庭场所的标准:便于及时处理争议。

  仲裁庭开庭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设在其他便于及时处理争议的地点,如劳动合同履行地、产业园区、工会的办公场所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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