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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护理假来了!最长每年20天,非独生子女也有!

2019-10-11 6137 23 0 0 来源: 浙江中智


文章整理自劳动报、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前几天,我们有看到宁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消息,《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据了解,此条例是宁夏首部省级制定颁布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来自其他省份的网友坐不住了,强烈要求:全国推广!


现在,好消息来啦~多地已明确带薪护理时间,最多每年有20天。


101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截至今年10月1日,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份和广州市、淮安市两市。


各地的护理时间通常在15天左右


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


黑龙江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河南省

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政策来源:《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2016年5月27日实施

福建省

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政策来源:《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

2017年3月1日实施

海南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政策来源:《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2017年9月1日实施

广西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政策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2017年9月1日实施

湖北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政策来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

2017年12月1日实施

黑龙江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政策来源:《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

2018年1月1日实施

广东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天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018年2月1日实施

重庆市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政策来源: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

2018年3月1日实施

四川省

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政策来源: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2018年10月1日实施

山西省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可享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政策来源:2018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92号

河北省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

2018年12月1日实施

淮安市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60周岁,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淮安市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2018年1月1日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9年1月1日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

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9年1月1日实施

虽然以上政策以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子女每年可用的护理时间,且大多规定了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在实际操作中,子女带薪护理需满足各种条件。


各省份都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较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


重庆还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


福建作为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相关政策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已有两年多的时间。


由于缺细则、限制多、无硬约束,政策落地不顺畅现实中,不少人遭遇护理时间难申请的尴尬。

比如,在湖北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的马女士表示,需要哪些证明、走什么样的程序都不清楚。

在福州一家医疗设备经营企业工作的80后张敏说其公司从未宣导过带薪护理政策。


1、条款缺乏细则,企业选择性忽视

今年上半年,四川王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她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申请一周护理时间。

但其所在单位却以条例规定了前置条件——“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为由,要求王女士出具“母亲不能自理”的证明。

王女士无奈地说,医院无法出具这个证明,“而仅凭我一张嘴说,公司又根本不相信”。

2、地方性法规限制多,难落地

根据广州市出台的规定,只有父母、独生子女本人户籍均在广州的才能享受政策,非户籍老人被排除在外。因此,大量“新广州人”因父母户籍在原地无法享受该政策。

在广州工作的张瑶说,父母住在邻省湖南,两个小时高铁就能到,但她从未享受过政策。

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有相关规定,老年人在福建而其独生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的省份工作的,也无法享受带薪护理政策。

3、无硬约束,落实打折扣

“一说要请假公司就拿年假抵扣。”在广州某商业银行工作的唐女士说。

广州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以程序不明晰为由,变相拒绝员工的请求,有的用人单位担心让独生子女享受政策引起非独生子女的不满,干脆“一刀切”不执行。


希望未来能尽快把已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法律法规得到完善,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能得到有效监督。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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