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关注儒思微信订阅号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资讯>劳动法

【案例直击】岗聘分离难?操作秘籍都在这里!

2019-08-30 6166 10 0 0 来源: 人力资源杂志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大数据检索,发现目前我国有部分企业实际已采取了岗聘分离制度,且法院也对此做出了肯定的裁判认定。比如2016年由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详见[2015]虎民初字第2202号),案情如下:


被告公司制定有合法有效的《职位聘任制度》,原告杨某与被告签订《中高层管理者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双方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任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职务。同时原告与被告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一份,约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在原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岗位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在《岗位聘任协议》期满后,被告向原告发出新的《职位聘任通知书》一份,载明: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领导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对你进行聘任,具体聘任内容如下:一、聘任你任制造部制造一课一系系责长一职,工作内容为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等。但原告接到新聘任通知后一直未到岗,经双方多次沟通后单位以旷工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施行职位聘任制度,除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就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另行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或者向其发放《职位聘任通知书》与《岗位聘任协议》相比,新的《岗位聘任通知书》除了将原告的工作岗位由生产部生产管理课调整为制造部制造一课之外,在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及所担任的职务方面均无变化,本属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范围,且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中‘原告任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职务’的约定,更重要的是,双方在此前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合理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根据该约定,被告享有对原告进行合理调岗的权限,原告应当服从”等内容,最终判定驳回原告请求。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对于岗聘分离制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聘用协议的效力是予以认可的,即该制度是具有可操作性的。那么,实行岗聘分离制度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第一,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须依法经过民主公示程序。


第二,调整工作岗位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之内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工作岗位须同属于一个工作范畴,需具有一定关联性,避免前后岗位工作性质、特点、职责、考核标准、能力要求差异太大,从而被认定为调岗缺乏必要性、合理性,造成违法调岗的风险。


第三,岗位聘用协议到期终止后,无法及时安排新的岗位或者双方对于新岗位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要采取过激的强制工作转交行为,必要时适当地安排其他工作,比如辅助性的工作内容等,避免员工因情绪波动较大而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第四,并非所有员工都要采取岗聘分离制度,一是因为岗位聘用协议的约定期限普遍较短,这会让人力资源部门劳动合同及岗聘分离协议的管理要求大大提升,稍有工作疏忽就有可能引发争议,所以对于普通基层员工、薪资待遇较低的员工仍采用传统用工形式;


二是该种制度及用工形式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来讲,适用效果更好;三是因为我国法律对此尚未有明文规定,只是司法机关予以了裁判倾向。综合以上内容,在实际操作该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把控岗位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五,全面考核及公平公正的评价,是该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


通过实行岗聘分离制度,一方面可以在岗位聘用协议到期前发现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可以将其调整到其他适合的岗位,同时使能力强、表现突出、能为该岗位创造价值的员工获得晋升机会或为其提供发展平台;聘用协议到期的,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表现申请调到其他岗位,实现自由选择,双向选择。



在我国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用该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企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枷锁和人力资源的管理困境。


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模式构建人力资源淘汰机制,企业都需要倡导“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理念,这样可以使员工有随时调岗的心理预期及承受能力,以保证淘汰机制良好的运行,构建和谐的员工关系。


综上所述,在经济高速发展和企业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一方面引入新进人员,留住优质人才,用激励机制促进员工提升个人及团队能力水平和业绩;另一方面,同时需要建立起反向的淘汰机制,裁减富余人员,将不称职、不适合甚至有碍企业发展的员工释放于组织之外。


企业必然需要保留并重塑构建这种“奖勤罚懒”的淘汰机制,从而实现对企业员工能力的激活,提升企业竞争力。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人力资源》杂志”立场。

  赞  |  0       收藏  |  0
发表

0 评论

展开查看剩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