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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肖捷:宣布征收地产税按个人住房评估值进行!

2017-12-29 6332 10 0 0 来源: 来源网络

  财政部长肖捷: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据人民日报消息,财政部长肖捷人民日报撰文称房产税将按照评估价征收,这是官方正式发布有关房产税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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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捷部长的全文如下:

  习近平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不懈奋斗。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实现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善作善成的必然要求。过去5年,财税领域改革多点突破,不断向纵深推进。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新预算法颁布施行。在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密集推出、落地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出台。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出台实施。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巩固和拓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再接再厉,久久为功。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洞察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科学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财政制度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战略部署。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必须具有清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的财力配置和明确的目标导向,事关区域均衡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构建,权责清晰是前提,财力协调是保障,区域均衡是方向。要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权责清晰,就是要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等原则,加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合理划分各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到位。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合哪一级政府处理的事务就交由哪一级政府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

  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划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同时,继续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构建综合支持平台,加强转移支付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

  区域均衡,就是要着力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稳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入手,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并适时调整完善。根据东中西部地区财力差异状况、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按照坚决兜住底线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提升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省级政府要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省以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要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全面规范透明。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严控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快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标准科学。遵循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及时总结不同项目的支出规律,探索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

  约束有力。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本级债务负责,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地方政府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层层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健全间接税体系。按照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

  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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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何时收、怎么收、为何收?

  过去几年来,中国大中城市的房价经历了一波猛涨,随后各地又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

  但是,很多人认为,楼市调控,还有一个大招——房地产税。对于讨论已久的房地产税,有人怕,有人爱;怕的是它会增加房产持有者的纳税负担,爱的是觉得它能有效控制房价。因此,无论对于有房者还是无房者,房地产税都与自己休戚相关。

  今年以来,从国务院到财政部,从官方到业内专家,都频频释放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信号。例如,今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

  今天(12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财政部部长肖捷撰写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文中提到: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可见,“按照评估值征收”很可能是未来房地产税立法的方向。那么,自己的房子如何估值,成了有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不少人担忧,以前买的房子价格低,现在涨价了,按市场价值估值,岂不是亏了?

  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解释道,按照房屋现有的市场价值评估是国际惯例,要放在房地产税的整体框架当中,地方政府会充分考虑。依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授权给地方政府,如何时开始征收,如何估值,适用的具体税率,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目前,普遍认为,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到底怎么评估,谁来评估,评估周期、基准怎么确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刘尚希也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不同的区域评估肯定不一样,可能让地方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方法、基准,税率也可以由地方选择,像资源税一样。所以,房地产税不会是全国各个地方完全一样,应该是在中央统一立法的框架下,让各个地方能有空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税率、税基以及征收具体办法。

  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肖捷指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告诉媒体记者,目前看,2018年是房产税立法比较恰当的时机。因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个关键变化是,与过去两三年相比,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量明显下行。

  此外,房地产税被很多业内人士解读为抑制房价的重要措施,并被当成房地产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房地产税一旦开征,那些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那些加杠杆、超承受能力买多套房的人将受到“一万点伤害”。

  但是,多位专家表示,房地产税与降低房价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房地产税可能达不到抑制房价的效果。日本、美国这些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国家,都有房地产税。房地产税何时收、怎么收、为何收?今天,财政部长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但事实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部分。

  1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张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从国际经验看,房地产税比较适合作为市、县等基层政府的专享税,要按照“充分授权”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税征收方面更大的自主权,通过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健全基层政府的收入体系。

  刘尚希告诉媒体记者,当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是太清楚,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85%,央地财政关系方面下一步将会加快改革。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方财政增收困难,某省前三季度有六成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负增长;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叠加老龄化、环保形势趋严等,各地财政压力普遍加大。

  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方财政增收困难,某省前三季度有六成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负增长;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叠加老龄化、环保形势趋严等,各地财政压力普遍加大。

  报告以某省为例,2016年,全省各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保”)支出占市县全部财力的比重为65.5%,全部财力如剔除专项转移支付后,各市县“三保”支出占可用财力的比重高达87.4%,一些市县甚至可用财力尚不足以安排“三保”支出。截至2017年9月末,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4777.2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3248.26亿元。高额债务下的还本付息支出也显著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刚性。

  而在12月20日《人民日报》文章中,肖捷也提到,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

  具体来看,包括:

  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实际上,2016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时间表,央地财政事权划分也已正式启动。意见提出,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此外,肖捷在文章中还表示: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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