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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2019-06-26 7886 5 0 0 来源: HR730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自以为在试用期中拥有绝对的主动权去决定员工的去留,于是就在试用期上做文章,希望借此获得更加的利益。确实,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是合同中所约定的业绩,均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否是只要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呢?


案例


小孙是一名软件工程的设计人员,2017年2月应聘进入一家外企从事软件设计工作。小孙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小孙上班第一天,该公司的人事专员就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公司规章制度等,同时也将软件设计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小孙,并鼓励他好好工作。


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公司通知小孙,说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决定不再聘用他。小孙则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做好了份内的工作,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公司的做法有问题,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条款后,往往要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继续录用。但是很多用人单位误以为只要在试用期内证明员工的业绩不合格,就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随意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过失性解除;

3.非过失性解除。


在本案例中,公司并没有将录用条件明确的告知劳动者,并且没有就录用条件和考核绩效相关联。因此公司所说的小孙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成立的。故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与小孙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责令该公司恢复与小孙的劳动关系。


连线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当试用期届满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则自动转为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该尽快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考核。一旦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应该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要拖到试用期结束之后。


相关法律文件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6号)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内容摘选自:任康磊《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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