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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外籍的中国人回国打工,怎么就成了非法就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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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0909

 

2020-04-14 13:00

  武某,国内某名校毕业后前往美国某研究所深造。毕业回国后在深圳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月薪10万,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四个月后,与公司大股东发生冲突,愤而辞职。辞职后公司拒绝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武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但经查明,武某回国前已加入英国国籍,且在国内就业时未办理过就业许可证,公司据此为由认为武某属于是违法就业,其诉讼请求不能给予支持。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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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规定,这些人员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现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才能合法在中国大陆就业,否则即为违法。  本案中武某系英国公民,在未取得就业许可下在中国就是非法就业,不享受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均不会得到支持。但该公司拖欠武某的工资10万元,应该给予支付。  案例延伸解读:  一、哪种情况下属于违法就业?这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1、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直接招用员工。  这里需要对“外国企业”作出解释:是指在国外登记或注册的企业,标准是依据哪一国法律而成立的,与其资产来源、投资人无关,不是通常所称的“外资企业”。例如,一个中国人到美国去注册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就是一家美国公司,而非中国企业。反过来,一家美国公司可能到中国,依据中国的法律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这个外商独资企业是所谓“外资企业”,同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国公司。那些依据外国法律,在国外(这里也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公司或其它组织,要在中国大陆常驻活动,必须登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不能直接在中国大陆招用员工。  2、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代表处在中国大陆直接招用员工。  即前面的提到的外国企业经过中国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过登记注册后,设立了办事处或代表处,但这些办事处或代表处不能直接在中国大陆招用员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  3、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未经许可在中国大陆就业。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规定,这些人员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现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才能合法在中国大陆就业,否则即为违法。(有例外,请参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等,这里不再做具体分析)本案中的武某就属于英国人在中国大陆非法就业。  另外,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是违法的,这点一般人都知道。  二、违法就业的法律后果如何?  违法就业的法律后果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双方的关系是违法的。  不构成有效的劳动关系。打工这一方不得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  其二、行政处罚责任。  对于外国企业的代表机构私自招用中国雇员的,各地均有处罚措施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私自招聘中国雇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无《雇员证》或者《代表证》私自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中国公民,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代表机构与求职的中国雇员均进行处罚。  对于外国人未经许可在中国大陆就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于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大陆就业而未办理许可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对用人单位的处罚:“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但对于港澳台打工者一方的处罚规定没有看到。  另外,雇佣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但童工本人无法律责任。  其三、虽然是违法就业,但也并不意味着打工一方完全不能主张权利。  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报酬、因工作负伤的情况,还是可以向雇主一方主张的。否则的话,一个双方都有过错的行为,让打工者一方受到了损失,而让雇佣一方获了利,这不符合“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基本法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也有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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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