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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泡病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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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10:00

   我单位是一家物业公司,一名员工2007年1月来我公司。于2010年1月曾因上班期间打水摔伤,造成了腰间盘突出,办理了工伤认定,劳动技能鉴定为十级,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4年与其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5月其称因腰间盘突出再犯,需回家休养,休了8个月医疗期,与其沟通后,其恢复上班。但工作一年后因精神抑郁再次提出休病假申请,医院诊断结果为妄想、焦虑、失眠,暂时休假30天。单位领导担心如果再让其休医疗期,期满后上班一段时间,其又会再提出病假申请,如此下来,就会无休止的休假。所以与其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入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人不同意。请问各位,对于此名员工有没有什么好的处理方式。都要支付哪些费用?是否只能等其休完医疗期后才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单方面解除,除了支付双倍赔偿金外,还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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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怎么领取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个补偿是离职或者解除合同时候才可以领取的。2、员工身体状况如此,那么单位可以从不胜任这方面想办法,虽然不是很人道,过程要注意证据收集。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双倍补偿就好了,还有工伤的就业补助金(注意年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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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6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