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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员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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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生壳

 

2020-03-20 20:40

本公司两名员工在下班期间在公司外电动车相撞,撞人者情况较严重,要求公司拿五万元。两人都没无社保,且撞人者年龄为五十七八岁,女性。在公司任职车间卫生员。这种情况能算工伤么,且怎么解决好。走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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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本案例中,如是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应该分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肯定不是工伤,负次要责任的应视作工伤;2、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是否是劳动关系,这个有一定的争议,但倾向是劳动关系,最好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3、公司可以适当人文关怀,但对于无理要求,一定不能退让。4、《新工伤保险条例》界定的是上下班途中,而非下班期间,因为这下半期间的范围太广了,无法界定。5、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女性满五十周岁,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虽然是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所产生的责任却是民事责任,故该员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只能由公司这边根据具体是下班途中,还是下班期间的责任归属来处理。6、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该员工相应的捐助及慰问。7、防微杜渐,为后续的HR工作,做事前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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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0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