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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期已转正(但未办转正手续)的员工提离职,要求发转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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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喱酱

 

2020-03-14 16:00

我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一员工3.6号入职,到6.6号应该转正,但还未给办转正手续(公司正计划给办转正手续),6.9号该员工提出离职,HR与该员工谈好,等有新人接替该岗位可批准离职,该员工说可以,但要求从6.6到离职那天发转正的工资,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公司不同意发转正工资,还按试用期工资结算的话,员工3天就离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就可),不会等待交接的人到岗,请问如何处理能兼顾公司和员工二者的利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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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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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4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