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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女性员工 未办理退休 企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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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

 

2020-03-11 10:40

保洁员:女性,50岁,未办理退休公司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请问合法吗?如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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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如果她不是干部身份,年满50岁招录的话可以签订劳务协议。2、未办理退休的实质是她社保未缴够15年,没有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3、因其是退休返聘性质,而非劳动者,所以试用期期间辞退的程序按照双方劳务协议约定及企业制度规定执行即可。问题回答完毕,但是其中有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貌似全国各地执行的不一样: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是不是劳动者:(1)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从本条规定看,只要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则其劳动者身份自然终止,此时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经济补偿金,新招聘的相关人员也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则表述为“(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本条规定看,劳动者即便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换言之,这类人员的身份依然是劳动者,此时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新招聘的此类人员,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上两个完全相反的观点,各有出处,鉴于劳动合同法是法律,而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令,一旦劳动争议到达法院仲裁层面,法院到底适用什么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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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1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