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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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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幸福

 

2020-02-01 09:40

一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于1月中旬结束,结束后不来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打过电话,后发三封告知函,该员工告知单位需要申请做伤残鉴定,单位同意并告知需要准备的资料,该员工又拖一个月,后公司发三封告知函,该员工将材料交与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现鉴定结果出来定为九级,公司人事部发短信问其是否要继续工作还是离职,该员工还是不予理会。问题一: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至伤残补助金下来之间五个月的社保,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是否需要单位来承担,可否要求员工承担,因为该员工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也未申请医疗期,是因为该员工一直拖才导致伤残补助金于六月份才报下来。公司角度认为保险单位部分应该由员工承担。问题二:该员工既不来公司上班,也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如何处理,社保是否可以给其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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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你的描述里开始就说了这个员工属于“工伤”员工,那当时他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了吗?是否已经确定为工伤?如果当时已经做了工伤鉴定,已经确定为了工伤,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那在此期间的五个月社保费用企业就应该正常承担,而员工也要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即跟正常的社保缴纳无异。    如果当时员工未做工伤认定,那只是停薪修养,那这期间的社保企业就不应该承担。因为这期间员工未正常工作,企业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社保,如果社保还要正常缴纳的话,那双方的费用就应该由员工自行承担。    并且,在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企业也向员工提交了告知函,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如果还不正常上班的话,那视同旷工处理。既然是旷工,社保当然就可以不用缴纳啦。   2、既然现在工伤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那企业就可以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清所有的费用,并与员工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把该结的钱全部结给员工。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即日起,企业就没有义务为员工再继续缴纳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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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1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