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2010年7月21日,苏州某保洁公司职工洪某休息,但同事因家中有事,请求与他调班,洪某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答应了。同日,洪某在道路清扫作业时被车辆撞伤死亡。事后,洪某亲属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有关部门认定洪某为工伤。2010年9月,保洁公司因不服工伤认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保洁公司的考勤记录,210年7月21日,洪某休假,其在未告知保洁公司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同事调班发生车祸死亡,洪某不属在工作时间因工死亡,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错误。对此,怎么看?

分享到

 

收藏
猫小咪1

 

2020-01-04 19:00

休假期间与他人调班工作时伤亡,是否属于工伤?

添加回答

回答(1)

  • 儒思小秘

    										

    案例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形形色色,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特殊性是企业认为发生于职工休假期间与他人私自调班,其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而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保洁公司所称洪某擅自调班,故上述因醉酒导致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情形皆被排除。另外,原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公司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本案中,死者亲属向有关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保洁公司明确知道洪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事宜,但保洁公司如在行政程序和原审审理过程中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话,即洪某事故发生当日系休假及私自调班,洪某不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证据。保洁公司将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洪某确属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清扫道路工作职责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劳动部门认定其是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受伤并无不当。

    0
    回复

    2020-01-04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