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某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简单概述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比例与薪酬级别成正比,最低为工资总额的5%,最高为25%,年终考核结算。去年因更换领导,考核工作尚未进行完,年终预发员工绩效的50%。新领导上任后,故意搁置去年考核事宜,一直未做清算。且新领导计划撇开目前薪酬结构中的绩效工资,拟从目前的基本工资中拿出30%作为绩效工资,而且包括后勤部门在内所有部门的绩效与招商工作挂钩,且每人皆有招商任务。现请问关于该公司绩效事宜的合法性及法律法条依据:1.去年绩效工资尚未按去年初工作计划及通知做考核清算是否合理合法;2.从目前的基本工资再划出30%作为绩效工资,比例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员工同意,有无依据;3.全员皆以招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是否合理合法

分享到

 

收藏
猫小咪1

 

2019-11-25 08:00

绩效工资事宜

添加回答

回答(1)

  •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0
    回复

    2019-11-25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