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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入职一名新员工,按照惯例5月31日给此人做了社保增加,刚好那天此员工调休,社保增加又是最后期限。6月1日找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员工又对加班费提出要求。经过协商根据公司情况,答应他不能调休的时间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偿,可是该员工迟迟不愿签订合同。但是公司生产领导认为此人工作态度好,吃苦耐劳。后来我又找该员工谈心,他认为给的加班工资不合理,但是看在他的工作态度上,公司已经做出相应的让步,以前这个岗位的员工是没有加班费的。我责令他最迟这个月底给我一个答复,签还是不签。但是又担心他会由于此事状告我们,我也向领导提出,给他发个签订合同的通知,但领导不愿把此事公开。我该怎么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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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amo

 

2019-10-05 20:00

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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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已经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还是尽快处理,越拖企业责任越大,先发签合同的通知,再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注意措辞,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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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5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