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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公司是一家本土家电连锁企业。售后中心空调安装工都是临时性质的,每年夏天空调旺季时才会派工的,一般也就上几个月,在此同时,那些人员除了接我们的派工外也接私活。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管理一直不规范,只在入职的时候填入职表,没有工作安派就当离职,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只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现在遇到风险了,有一个安装工,从09年到2013年期间每年都有几个月会派工给他,在我司通过银行发工资。2014年已没有在我司工作,但他自己在外接私活受伤,要求我司为其办理工伤。他去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09年到2014年两者存在劳动关系,无签劳动合同视为签无固定合同,要求支付09年至今的两倍工资。1、对于这个安装工的仲裁申诉我们公司能如何应对?2、对于此类临时性的员工我们以后要怎么样去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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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夜叉999

 

2019-10-02 10:20

如何规范临时性员工和应对此类员工的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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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他之间订立一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实这类合同应不属于是公司员工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畴,约定是完成本任务后,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了,下次再要用时,可以再签。这类合同不代表着要为其购买社保,只要你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为其完成任务购买了意外险,并按要求支付足了约定款项,他是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与公司签定的合同,那么社保、工伤一类应由其自理,如果在为公司履行劳动关系期间出现的工伤,则由公司负责,而些期限之外的,就与公司无关。   既然他现在以与你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你公司也可以以此为依据反驳于他,当年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期限和金额是否足额给付条件证明他与公司实行的是临时劳动合同,并调取他受伤治疗的时间,证明该时间段不属于是与公司劳动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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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2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