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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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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缘

 

2019-09-17 19:00

1、派遣公司A,派遣人员B,用工单位C劳动合同法上面说:“A与B必须签订2年以上的合同”,那么A与C签订的派遣协议也必须是2年以上么?那么B与C之前的用工协议也是2年以上么?2、如果C单位在用B人员,用了不到1年,就因为裁剪岗位人员而把B人员退回派遣公司A了,那么C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么,支付金额还是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来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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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简单点说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2年以上至于公司间的合同自然是多久都可以,但是时间同步是最稳妥的,如果出现了 说的情况这部分应当在合同当中另有约定的退回劳动者到派遣公司一般情况下操作都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因为名义上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时间用工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可能无理由无成本随意辞退派遣工,这种买卖相信派遣公司也不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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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19:03